top of page
搜尋

[瑞典] 新《商業秘密保護法》

  • 作家相片: Right IP Adviser
    Right IP Adviser
  • 2018年7月2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現如今,資訊已經成為各家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而且其也被看作是當前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資產。資訊可以通過多種合法的方式得到保護。例如,在某些情況下,《版權法》可以保護資訊安全。同時,那些涉及到禁止企業員工及合作方散佈資訊的勞動合同的法規也可以為資訊提供保護。2018年5月23日,瑞典議會決定新《商業秘密保護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並將取代當前自1990年就已經實施的法案。

  根據新的法案,即便有人利用或者洩露的是自己本身有權訪問的商業秘密,那麼其仍會遭受到刑事處罰。而若根據此前的法律,進行這種刑事處罰的先決條件必須是有人獲得了自己本身無權訪問的商業秘密。

  總體來看,新的法律將會為具有下列性質的資訊提供保護:公眾並不知曉且無法輕易訪問到;因自身的保密性質而具有商業價值;並且有關方面已經採取了合理措施來保守秘密。從這一點來看,新的法律與此前的法律大體上保持一致。但是,新法也增加了新的規定,例如要求商業秘密的持有人主動採取措施來保守資訊的秘密。此外,無論是新法還是舊法均明確禁止出現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例如非法獲得、使用或者披露商業秘密。同時,進口、出口或者保存侵犯商業秘密的產品的行為也是明令禁止的。

  如果商業秘密持有人的權利遭到了侵犯,那麼其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和補救辦法。例如,商業秘密的持有人可以從侵權人那裡獲得賠償或者向侵權人發出禁止令以叫停侵權行為。新法的一大亮點在於其規定商業秘密的善意取得人(bona fide acquirer)可以要求法院允許他人繼續使用該商業秘密以獲得合理的賠償,而不是發出一紙禁令以叫停商業秘密的使用。

  對於那些從無形資產中獲益的企業來講,新《商業秘密保護法》無疑是對現有知識產權法律的重要補充。某些無形資產是無法以知識產權的形式來獲得保護的。同時,還有一些無形資產可能並不適合以這種形式來獲得保護,例如這些資產獲得保護的前提是要先進行對外公開,而這勢必會損害到資產的價值。因此,選擇以商業秘密的形式為這些無形資產提供保護就成為了一個最可行的方案。新《商業秘密保護法》的出臺正是為商業秘密的持有人注入了強心針,幫助他們在遭遇商業秘密侵權行為時堅定地採取法律補救措施。

Source: Mondaq

Author: Magnus Johansson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Comments


© 2017 RIGHT IP LIMITED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