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取得商標真的那麼好嗎?

2017-10-06

  大家可能都已經通過很多宣傳途徑知曉一些關於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優點。我們也不會否認,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體系,真的為很多企業和商家提供了一個相對便宜,而且快速、便捷宜的國外商標註冊申請管道,但當中卻隱藏著一些缺點以及一個一擊斃命的風險。

 

  由於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必須依據「基礎案」提出,也就是說申請人、申請商標、申請的類別以及申請的產品和服務都必須和「基礎案」一致。這樣就導致註冊的商標和申請覆蓋的產品和服務不靈活,難以增加覆蓋的產品和服務的情況。

 

  例如,我們常見臺灣公司以中國的「基礎案」提出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但由於中國的商標註冊必須根據官方的分類表選擇產品和服務項目,如果分類表中沒有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則不予批準註冊,導致很多企業和商家只是註冊了近似的產品和服務,而非商標實施使用的產品和服務,這一情況,同樣會被延伸到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及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註冊。此外,而部分的中國獨有項目在翻譯後,如不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接受,則需要花額外的金錢和時間進行回覆和修正。

 

  由於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必須由成員國的國民或在成員國內有實際工商營業所或住所之非成員國國民擁有,因此,除非後邊拆成一國國的註冊,如果商標在往後需要進行出售、轉讓等,也只可以出售和轉讓予同樣合乎規定資格的企業或者商家。

 

  例如,現時的香港和澳門雖是中國領土,但卻不是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因此,香港公司和澳門公司不可以作為商標的擁有人及受讓的對象。

 

  由於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只發出馬德里的國際註冊證書,且有關證書是早於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審批而發出,再者各指定保護的成員國也不單獨發出註冊證書,因此,實際的註冊情況每每都要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或各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商標資料庫去確認。如果需要有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商標註冊證書或證明,則還需要花額外的金錢去申請傾取證明或證書。

 

  另外,透過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取得的商標權,根據規定,如果「基礎案」在5年內被撤銷掉,該馬德里國際註冊案,包括所有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註冊亦將隨之被撤銷。因此,第三方有可能利用這項規定,在5年內極盡所能的對成員國國內的基礎案,提出撤銷申請,只要撤銷申請被通過,該國際註冊及所有被指定保護的成員國的商標權都會一併消失。

 

  注意,根據「馬德里議定書」規定,國際註冊是可以以申請案作為「基礎案」,但「馬德里協定」中規定,必須以註冊案作為「基礎案」,因此,如以申請案作為「基礎案」的馬德里國際註冊只能指定保護議定書的成員國,不能指定協定的成員國。

 

  此外,以申請案作為「基礎案」,國際事務局只先進行形式審查,必須等有關的申請案正式註冊後,才在國際商標公報上進行公告,以及簽發國際註冊證。但,如果「基礎案」在原成員國因駁回、異議等原因而最終得不到註冊的話,該馬德里國際註冊申請案將隨之被駁回。同樣的,第三方有可能利用這項規定,針對「基礎案」提出異議申請,只要異議成功,該國際註冊申請將隨之被駁回。

 

  因此,啟源建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應該隨著業務發展的國家和在當地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情況,依據實際狀況提出申請案,而非一味的為了便宜而提出馬德里國際註冊。

 

  如果您對上述程序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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